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舒翠玲議會質詢-105.03.23第一屆第三次定期會-經濟發展局工作報告及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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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年貨大街、台灣燈會搞得烏煙瘴氣,政府顏面盡失,攤販權益盡失。
1.不法在先:
去年10月15日經發局不用公開招標方式,只調查5家廠商意願做可行性評估報告,這中間經國市場有意願但經發局就直接發文決定給沒有立案證書,還是個人的廠商承包此案件。爾後10月、11月便到處收攤位費用$35,000。直至11月28日台灣燈會招標,行文至法制局,認為年貨大街應公開招標、決標。才立即於今年1月15日上網公開招標,1月20日決標。
2.不應內定:
①履約契約寫得很清楚,履約期限為1月20至2月9日。怎麼會才在1月20日早上10點半以3家廠商開標承包廠商,更奇怪的是以沒有任何立案證明,只是個人的廠商得標。
②得標廠商在應在1月15日將所有攤位費匯入專戶,但經發局卻讓他形同幽靈得以在1月15日投標。
③得標後廠商不承認去年已收費的攤商,造成攤販權益受損。
3.知法犯法:
契約書寫得清清楚楚,攤位不可轉包,違者可終止契約、解決契約。台灣燈會年貨大街B區,局長所說的流氓區,局長卻與其攤販協議,以不抗議,不拉白布條….等,就同意發公文承認此區為合法攤販。經發局長知法犯法,帶頭違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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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議員舒翠玲的youtube 永遠20歲的靈魂+永遠熱情洋溢的性格 不到最後關頭,絕不輕言放棄~ 這是我的座右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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